|
职能职责
一、贯彻执行国家、省有关工商行政管理的方针、政策和法律、法规,主管本县市场监督管理和有关行政执法工作。 二、依法组织管理本县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单位、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注册,核定注册单位名称,审定、批准、颁发有关证照,并实行监督管理。 三、依法组织监督检查本县市场竞争行为,查处垄断、不正当竞争、走私贩私、传销和变相传销等经济违法行为。 四、依法组织监督本县市场交易行为,组织监督流通领域商品质量,组织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,保护经营者、消费者合法权益。 五、依法组织对本县各类市场经营秩序实施规范管理和监督,负责各类商品交易市场的登记注册。 六、依法组织监管本县经纪人、经纪机构。 七、依法组织实施本县合同行政监督管理,组织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,组织监管拍卖行为,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。 八、依法对本县广告进行监督管理,查处广告违法行为。 九、依法组织管理本县商标工作;组织查处商标违法行为。 十、依法组织监管管理个体工商户和各类工商企业的经营活动。 十一、领导本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业务工作和干部人事、机构编制、财务基建、纪检监察等有关工作。 十二、指导挂靠的协会、学会、消费者委员会等社会团体的工作。 十三、承办市工商局和县委、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。 |
|